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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隰县总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县各用人单位:

当前我县已进入夏季高温酷暑时段,高温作业风险持续攀升。高温作业与高温天气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劳动权益的维护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切实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高温期间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向各用人单位作出如下提示:

第一,要切实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尤其是各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高温作业防暑降温管理制度,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及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要持续优化生产工艺、作业流程,通过落实通风、隔热、降温各项举措,配齐防暑休息场所及设施,持续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平台企业应关心关爱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优化派单模式,管控作业时长,落实好防暑降温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暑降温、高温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要切实合理安排作业时段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分级作业管控规定,根据气象部门实时预报气温合理调度生产作业。日最高气温40℃以上,全面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37℃至40℃之间,室外露天作业累计时长不超过6小时,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严禁开展室外作业;35℃至37℃之间,必须采取轮班换休模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长,严禁安排露天作业人员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第三,要切实落实依规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将其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实物替代津贴,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职工工资待遇。发放标准要严格按照最新规定的标准执行,确保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职工本人账户,同时做好发放记录留存备查,严禁克扣、拖欠高温津贴。

第四,要切实强化健康保障服务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台账,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动态调整作业岗位。常态化开展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培训,提升职工自我防护能力。配齐防暑降温物资、急救药品,免费为高温作业职工提供合规防暑饮品,严禁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变相抵扣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要切实推动落实民主管理针对高温作业认定、津贴发放、工时调整等争议事项,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职代会等民主方式商定,可签订高温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应积极支持各级工会开展劳动保护监督,主动整改高温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违规行为,切实筑牢劳动者高温作业安全健康防线。

第六,要切实加强对高温作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用人单位一把手要主动关注、过问、部署防暑降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各用人单位工会主席要及时了解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各个环节、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随时向单位负责人反馈情况。遇到本单位不重视、不部署、不落实的情况,要及时向县总工会反映、汇报。全县各行各业都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为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联系人:隰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郭乐怡 15235709458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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